婚姻原是生養下一代所必需,而非情慾之所必需,一夫一妻制是人類社會歷經數百萬年發展出來的習俗,那早在國家存在之前即已存在數千年,故並非是由國家來制定這一制度,而是國家法典順從人類社會之演化之大道。
以此觀之,若多元家庭之群婚或同性婚在人類社會當中有比然性及普遍性,那麼其必也會像一男一女之婚姻自然地出現在國家的婚姻制度中,而不需要任何的推動或抗爭。而且我們也必然可在近代歷史及原始部落中觀察到這樣的習俗存在!但是答案却是否定的!
如今多元家庭推動者卻要利用民主國家的立法機制之巧門欲將原本已被拋棄之群婚或從未出現過的同性婚之觀念強加到母體之社會中,就人類社會的發展而言可以說是一種大倒退,是一種尾巴搖狗的謬論。當這些革命運動者欲將他們的謬論強加到社會頭上,則社會的大眾絕對具有正當權利來提出反對意見,因為這些制度是早已被歷史淘汰或從不存在的。
古人為何喜歡群婚雜交?
=================科學觀點======================
"矮窮挫男人"比高富帥更有利於一夫一妻制
http://big5.qikan.com/gate/big5/m.qikan.com/ArticleContentNew.aspx?type=2&titleid=bkzs20121502&categorycode=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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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是由演化而來,而不是因為愛,愛是此一演化的結果而非原因,人類社會是為了順應自然演化而有男女婚姻制度,所以同性戀認為可以愛為理由而結婚則純粹是顛倒因果的邏輯詭辨
http://dailynews.sina.com/bg/news/int/chinanews/20130730/21104807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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